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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证样本 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9/3/23 浏览:514次

3月11日至13日,科学研究处组织开展了9个场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会。此次评审特别邀请了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及吉林建筑大学5所高校及研究所的9位专家进行指导,我校拟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90余位老师参加了申报评审会。

评审过程中,项目申报人从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向专家组作了简要汇报。专家从项目评审的角度就申报书撰写技巧、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方面作详细剖析和讲解,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我校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在2018年度科研工作总结会中进行周密部署与广泛动员,并组织开展了多场科研能力培养及国家级项目申报辅导会。此次申报评审工作有助于我校教师拓展研究思路,加强科研方向凝练,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内容,提高项目申报的中标率,力争在今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中取得好成绩。


 

长春工程学院是吉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学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是首批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全国五所大学之一,是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一、历史沿革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专门技术人才。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得到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电气工程等工科专业为主,工、管、理、艺、文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凝练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努力培养面向基础工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省教育厅、长春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 “文明单位标兵”“先进党委”“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2017年,学校被吉林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百所大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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