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由此前溯,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组成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广西省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办学条件
院系设置
截至2013年,学院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民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共9个普通本科教学单位,设有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辅助单位。
学科建设
武汉音乐学院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正式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99年获批“法学”门类的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并正式招生,2005年获批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有“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和“法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012年开始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攻读艺术学理论(音乐)博士学位研究生。
师资力量
截至2013年,学院有教职工463人,其中专任教师300人,占全校人员的64.8%。
其中,具有教授职称者27人,具有副教授职称者84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共1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0%。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共18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0%。
学院专任教师平均年龄为40岁,其中35岁及以下教师共1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3%,36至45岁教师共9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0%,46至55岁教师共7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7%,56岁及以上共2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
教学建设
学院重视师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成立东方交响乐团、中华编钟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和附中艺术团、附小艺术团,其中中华编钟乐团与国际著名音乐家谭盾、马友友合作,曾在美国、英国、法国以及香港、北京、上海等地演出;东方交响乐团先后在我国北京、上海、安徽、湖南、大连等演出;2002年,还承担了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中国新春音乐会”,先后在德国法兰克福“世纪大厅”和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上成功演出,展示了中国古老文明和传统文化,展示了中国作曲家在交响音乐创作领域的成果,展示了中国优秀青年歌家、演奏家的风采,均获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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