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6年)改制成的全国唯一一所从事保险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主管,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地处长沙市天心区,紧邻湖南省政府新址.我院保险专业图书藏量为全国各高校之最。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校园环境幽雅,是长沙市“花园式单位”和“省级园林式单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正教授11名,副教授70多名,专任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2.4%。建院以来学院科研工作成绩显著,主持并完成了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近20项,参与了《中国保险史》、《保险知识读本》等国家重点专题书目的编写、审稿等工作。最近几年,有3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有五项成果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奖。《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国家社科类核心期刊。
学院集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证考试于一体,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全日制脱产、函授两种形式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有18个专科专业。2003年,与湖南大学合办保险学硕士研究生班。近几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近千名毕业生已走上商业保险系统省级或地市分公司的领导岗位,其中有30多人担任了省级保险机构的领导职务。
保险职业学院培训学院对外又称中国保险大学培训学院,是在原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从1984年开始即从事保险培训教育工作.她长期植根于保险行业,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壮大.2003年学院改制以后,她以”立足国寿,服务行业”为宗旨,以切实为国寿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服务为己任。
保险职业学院培训学院以承担股东单位和国内保险业界的岗位培训以及各种资格考试为主要任务。经历多年探索和积累,逐渐形成理论结合实际,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前瞻性的培训特色,拥有一支既具有深厚保险理论功底又深谙中国保险行业实际的师资队伍。目前,培训学院外联内合,以本校师保险职业学院资为核心,整合了一大批行业内、知名高校和社会咨询机构的培训师资和培训资源,培训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国内保险培训工作中的中坚力量。
培训产品
培训学院拥有公司经营、业务管理、保险营销、综合管理等岗位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等系列培训品种,同时,根据公司需求量身定做适合各公司需要的培训产品。
发展
培训学院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紧密联系公司实际,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岗位技能培训;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同时,加强对专业技术骨干和各级经营管理者及营销骨干的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保险企业相适应的培训机制;正在努力实现培训由技能型向能力型、由应急型向综合素质提升型的转变。加强教学管理,强化保证措施,严格考核评估,提高培训质量,使培训充分发挥服从主业、服务主业的作用。
根据目前发展实际,培训学院的培训以综合素质培训为主体,覆盖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的培训资源,通过中国保险大学这一组织平台、构建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保险职业学院的培训体系,真正发挥教育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作用。
培训学院的宗旨
立足国寿、服务国寿,围绕“建设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倍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这一战略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宗旨”,贴近公司、贴近市场,突出特色、打造品牌,以培养符合国寿发展要求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队伍、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努力探索培训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走“特色培训、综合发展”之路。
培训学院的主要使命
1、贴近公司、贴近市场、贴实际、构建具有国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培训体系。
2、与国寿品牌相匹配,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形成独特的核心生存能力。
3、为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培训学院的具体任务
1、承担股东单位的各类培训任务
培训学院随时承接股东单位交给的各项培训任务,其培训形式灵活多样,既可在院内办班(长沙),也可在新闻图片(14张)公司当地或异地办班,还可以进行国外办班和考察相结合的培训。
2、承担业界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
目前主要有寿险管理师、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CⅡ等系列资格考试。2006年CⅡ考试通过率达100%;保险公估人和保险经纪人报考人数近6000人次;中介金融理财师考试近1400人次。学院具有丰富的组考经验。
3、 结合公司实际,从事保险科研工作 :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提升培训,这是学校多年办学的特点。近年来结合保险业实际,开发了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的科研项目.在集团和股份两大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融入公司,从事中介知识读本、中介销售手册、金融理财师、部经理晋级等培训教材的开发,为提升培训品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4年,学院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二十七个省(市、区)招收三年制高职大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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