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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毕业证样本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344次

1958年7月,在中共吉林省委财贸部领导下,成立学院筹备委员会。9月29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吉林财贸学院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停办。
1964年4月,按上级要求,专业调整为会计、统计、财政金融、贸易经济4个专业。从此,确立了学院的发展方向。
1966年5月11日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文化大革命的紧急通知》。会后,又召开全院大会,传达省委文件精神,动员师生参加文化大革命。
1969年11月,决定撤销吉林财贸学院,动员干部、教师走"五,七"道路,到指定地点插队落户。
合并发展
1970年8月,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原吉林财贸学院、省财贸干校、省商业学校、省粮食学校、省供销合作学校五校合并,成立吉林省财贸学校,校址设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82号原吉林财贸学院院址。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5月,财校党委向吉林省财贸办、省高教局提出恢复吉林财贸学院的建议和要求。
197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吉林财贸学院。从此,吉林财贸学院获得新生。
1983年,学院首先在金融、会计两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4年统计专业招收硕士生。
1986年9月,经学院研究、上级批准,学员增设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保险三个专业。1987年商业经济专业招收硕士生。
1991年,学院开始筹备归属国家税务总局及更名长春税务学院。
1992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财贸学院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税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担负为全国税务系统和吉林省培养高级税务和各类财经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2000年在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学院又划归吉林省,成为省属院校。
2004年初,长春税务学院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高校。
2010年,教育部批准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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