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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证样本
发布时间:2021/3/7 浏览:686次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将原有的63个政法系科调整为四所政法学院和6个大学法律系,为国家培养了一些法律专业人才。1955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校址选在济南市龙凤街1号。

1956年6月,司法部济南法律学校成立,与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校址在济南市和平路2号。1958年7月,司法部济南法律学校由山东省委接管,并正式合并入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9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由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山东省公安学校、山东省公安厅民警干训班、山东省军区教导队合并成立山东政法学院,时任山东省委第一书记、书法家舒同先生参观学校并为学校题名。

1961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撤销山东政法学院,截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的政法院校全部停办并撤销。

重建发展


1977年-1978年,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的法律系以及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政法高校相继恢复重建。中共山东省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1979年年12月23日决定恢复重建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0年1月,山东省委决定,由刘敬先负责筹备重建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同年4月正式对外办公。

1983年10月,山东省教育厅将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3月,学校迁至现校址。1987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正式设 立山东政法学院;这是自1959年2月后学校又再次更名为山东政法学院,校名仍采用1959年舒同先生为学校的题名。

2006年,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为山东政法学院题写校训;同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将山东省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山东教育大厦)整建制划转山东政法学院管理。

2008年,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资格。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被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3年6月21日,法学专业获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 8月29日,中国教育工会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是山东所有高校中唯一受此殊荣的高校。

2014年6月,山东政法学院被确定为第一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是山东省高校19家获批单位之一。同年9月,山东政法学院承办省内外基层法律服务研修班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主要包括首期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和青海省海西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2015年5月,山东政法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对口帮扶民办本科高校活动有关文件部署,同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部分高校共同帮扶民办普通高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6月,现有校内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他师资和外聘教师180余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和副教授200余人,占教师总数的39.5%;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1.3%,其中博士学位教师117人,占教师总数的23%;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184人,占教师总数的36.1%;有硕士研究生导师50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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