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个人申请将从下周一开始,截止到8月15日。根据规定,对当年符合教育救助和奖励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向当地区、市残联申请教育救助和奖励的学生,次年不再重复受理往年的教育救助和奖励申请。
教育救助范围包括: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在残联及各级残疾人培训基地接受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对六区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年救助600元;接受普通中等和职业中等教育的每年救助1000元。对四市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年救助300元;接受普通中等和职业中等教育的每年救助6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在残联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在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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