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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样本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原山东省法律学校、山东省司法学校)于2006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系全省唯一一所公办警察类高职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司法厅,实行由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学院办学取得可喜成绩,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多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连续12年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中文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英文名
简    称
司法警官警院
创办时间
2006.4.25
类    别
公立警察类高职院校
学校类型
政法类
所属地区
山东济南
现任校长
姜运华
主管部门
山东省司法厅
校    训
崇德尚法 学以致用
主要院系
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位(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三)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为7。
(四)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